【無人機令】警方民航處聯合執法拘4人 其中2人涉未經許可在限飛區內飛行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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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12/11 21:25

最後更新: 2022/12/1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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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傑偉攝)

《小型無人機令》今年6月起生效,寬限期在上月30日屆滿。警方聯同民航處前日(9日)起一連3日在維港兩岸放飛小型無人機的熱點,採取聯合執法行動,發現4宗違法個案,當中2人被捕。

警務處重大事故科大型活動策劃組警司余兆泉表示,行動中共檢獲4架無人機,4名涉嫌違規的男子,介乎20至41歲,其中20歲非華裔男子及41歲姓關本地男子,涉未經許可在終審法院及高鐵西九龍管制站上空放無人機。

2人涉嫌「未有註冊為註冊遙控駕駛員而進行飛行」、「未有為其無人機註冊而進行飛行」、「違反飛行高度要求」及「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進行飛行」被捕。案件分別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及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跟進。他們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28歲及32歲男子,則涉違反《小型無人機令》飛行高度要求,交由民航處跟進。

民航處署理高級民航事務主任林慧詩指,截至本月初,已有超過1.8萬人透過民航處的電子平台註冊,處方提醒仍未為無人機完成註冊的人士,在放飛無人機前須完成註冊。民航處及警方將繼續透過宣傳及教育,提升市民對《小型無人機令》的認識及飛行安全的意識,及不定期於放飛小型無人機熱點進行聯合執法行動,確保航空及公眾安全。

《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本月起已全面實施,根據規例,除了按照相關規定操作的甲一類小型無人機(即重量不超過250克的小型無人機),其餘用於各類操作的小型無人機和負責操作小型無人機的駕駛員都必須向民航處註冊,所有小型無人機亦不可以在限制飛行區內飛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及罰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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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文軒